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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预制板房可原地翻建
来源: | 发布时间:2014/11/27 11:50:17 |
东快讯(记者 金川)昨日,厦门市国土房产与管理局在其官网上发布《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提出预制板房可自主集资,原地翻建。该《意见》指出,加装电梯、建地下室、增设坡屋顶这三项改造由政府出钱。
据了解,在厦门市湖滨南路、湖滨二三里、石亭路、思明南路、厦港片区、厦禾路等地段,分布着一些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预制板房。
《意见》中提到,预制板房改造有两种模式——翻建和改扩建。其中,翻建要遵循“五原”模式,即“原产权人、原用地性质、原用地面积、原建筑面积、原建筑高度”。已参加房改并取得全部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改造主体,主导房屋改造工作。
原先房屋没有电梯,可以加装,没有地下室,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。这些费用,《意见》明确规定由政府出资。不过,地下室产权归政府所有,住户可租赁或按相关规定购买产权。坡屋顶也由政府出资建设,产权按相应规定办理。因改造而产生的给排水、供电等市政增容,由政府承担。代建费用和方案设计费用也会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。
《意见》中还提到,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,预制板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自主集资改造,并可增加不超过10%的面积,改造方式为原地翻建,所有权人可委托代建单位按基建程序组织施工;预制板房改造资金以所有权人共同出资为主,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;政府承担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方案设计并承担施工图设计费、预制板房屋改造涉及的加装电梯的补助费用、预制板房屋改造代建费用和因预制板房屋改造而产生的给排水、供电等市政增容费用。
值得注意的是,政府还提供相关优惠政策:预制板房屋改造可增设坡屋顶、电梯和开发地下空间;改造增加的产权和用地面积暂不收取土地出让金;改造项目可参照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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